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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什么刑事申诉案件应重新审判,是哪些? - 法律知识 - 江阴律师在线

法院对什么刑事申诉案件应重新审判,是哪些?

来源:其他 浏览: 时间:09.07

我国采用二审终审制。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可以上诉,但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一经宣判则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诉。二审终审制,意味着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然而,我国还有一种补救性的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也被称为“再审”。那么法院对什么刑事申诉案件应重新审判,是哪些?


律师解答: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比如违反法定程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错误、主要事实证据尚未查清、冤案、错案、刑讯逼供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刑事案件申诉应当再审的法定条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律师解析:

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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