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能否起诉债权人,怎么规定的?
一般签订合同,贷款协议或者欠条的时候,朋友或者家人叫你作为他们签合同,贷款协议或者欠条的担保人,但作为担保人是有风险的,那么担保人能否起诉债权人,怎么规定的?
律师解答:
在担保无效的情况下,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的责任,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而造成损失的,保证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和债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律师解析:
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此时虽然债权人也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未免除。一旦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即可能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此时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供履行,则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侵害。因此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应当赋予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一种情况是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时起受到欺诈,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二种情况是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担责:
担保也有“保质期”,法律条文中对这个保质期叫“保证期间”。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借条上只有借款日,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话,那么就是以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责任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过了这六个月,债权人没有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话,担保责任免除。在担保期限内,借款人不还的话,债权人是可以要求你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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