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本月起!公职人员取得外国国籍或绿卡,将被撤职开除!
从2020年7月1日起,事情将发生很大的变化。
这一片中国法律中的“灰色地带”将被赋予颜色,对于一些中国公职人员来说,这里将再也不是法外之地。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永居证的公职人员,予以撤职或开除处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在大步走来。
再无法外特权之地
中国的百姓们和中国的公职人员之间有着特殊而隐晦的“官民关系”,
对于中国人来说,“特权”就是“公职人员”最神秘的地方。
在社会中有着很多的“传说”,真真假假不得而知——
xxx当官了,子女就都出国了,自己也有“绿卡”;
xxx官大权力大,早就不是中国国籍了,但是在法律边缘,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于北京时间6月20日正式通过,2020年7月1日正式生效。
为什么说这部法律具有历史意义呢?
因为该法规历史上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公职人员在犯何种错误的情况下将被给予何种处分,
以此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
正如我们上面所说,一些公职人员会在任职期间取得国外国籍或国外永居证,
以此让他们获得所谓的“更好的”生活。
但是从明天起,这一切都将化为虚无,再也没有人可以利用职权、特权往国外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
“1. 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2.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澎湃新闻》)
看到了吗?只要你是中国公职人员,
无论是因私办理出境证件,还是花里胡哨取得外国国籍或永居证的,
一律要给予严厉处分,
轻则记大过,重则撤职或开除!
所谓“公职人员”的范畴是什么呢?
据中国纪检委解释,公职人员包括了6类人员——
1. 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 其它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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