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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停车位归谁所有?

来源:其他 浏览: 时间:07.18

王女士家住某新建小区,小区车位分为地上与地下车位,地上车位位于公共道路两侧,但小区物业现准备加装地锁并对业主收取停车费用,这种情况是否合理?收取的费用归谁所有?

【律师说法】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之规定,位于业主共有道路两侧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私自加装地锁或收取停车费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之规定,物业公司利用共有车位进行收取停车费等经营活动的,需要征得相关业主以及业主大会的同意,同时所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维护车位等相关设施,且物业应当对该费用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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